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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对酒类经营者登记

2006/10/21 9:52:33 来源:华夏酒报
    记者从包头市商务局了解到,包头市商务局于10月20日在包头市电视台、电台、当地报纸发布了《关于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的公告》,开始加强酒类流通企业管理。

    公告要求凡在包头市辖区内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90日内(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在60日内),向所在旗县区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个经营场所填报一个《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向所在旗县区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提交《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见习记者/刘岩】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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