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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建食品示范店 食品质量合格率应达到100%

2007/3/19 9:23:11 来源:济南时报
    记者今天从市工商部门获悉,我市将在每个区、县(市)各建至少10家“示范店”、1条“示范街”,并在全市建立6个“示范市场”。 
    此次创建的“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要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齐全,合法有效;所经销食品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经销“三无”食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应取得QS质量安全认证标识而未取得的食品等,食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对于裸装、散装食品加盖防护罩,并在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加工)地点、主要原料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等。
    同时,建立执行食品准入、特殊食品进货报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采取索证索票、进货检验、一户多档、购销台账等一系列措施,建立稳定安全的进货渠道,对工商部门在特定时期监管的特殊食品进货时要对辖区工商所进行报告,并建立报告台账,对自检发现或行政部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下架退市不再经营销售。还要求营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掌握食品安全知识,佩戴表明个人真实姓名和身份的胸牌。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搞价外不合理收费,不搞虚假让利、优惠,杜绝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不进行虚假宣传和标注。而且,在日常经营中,主动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督和执法。近二年无不良经营记录(违法经营行为被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大中型商场、超市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室,对入市食品进行自检把关;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进行消费提示。 (记者 刘研波 通讯员王冰 李倩)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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