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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协议管理

2007/4/2 10:06:13 来源:中华零售网

    根据烟台市食品安全“诚信协议”管理总体要求,从今年3月起,烟台市小型食品店在进货时,对不同的食品供货商要分别建立档案,并与供货商签订《诚信协议》。烟台食品安全“诚信协议”管理将分两部分推进:6月份之前,覆盖乡镇以上驻地中小型食品经营业户等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6月份之后向农村食品市场全面推进,年底之前全部结束。

    针对小食品店货源复杂,对每个供货商都实行索证索票有一定困难,甚至出现经营者向供货商索取空白票证的情况,去年5月份,烟台在招远、龙口、蓬莱、莱阳四地同时开展了“诚信协议”管理试点,经营者与供货商签订《诚信协议》,并将每批进货凭证贴在协议背面,一旦发生责任事件或食品质量问题,就可以根据协议明确责任人,取得了较好成果。今年,在四个县市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烟台决定在13个县市区全面推进“诚信协议”管理制度,帮助全市小食品店规范经销行为。

    《诚信协议》明确了供货商和零售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重点突出供货商的食品安全担保责任,协议针对供货商所属的业务人员还进行了特别约定,凡持供货商票据送货(供货)的业务人员均视为供货商业务人员,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视为供货商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协议明确了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赔偿,这种做法既有利于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又能避免假劣食品流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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