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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餐卫生安全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总体卫生状况良好

2007/4/15 10:12:40 来源:江门日报

    4月10日凌晨,市卫监部门突击检查了市区11家学生餐供餐单位。检查结果显示,这些供餐单位的总体卫生状况良好。市卫监部门强调,学校食堂要从学生餐定点单位进货,不能从一些无证照的供餐单位进货。

    市卫监部门此次分三组,先后检查了美味食品有限公司、桃园大厦以及东华河粉等11家学生餐送餐单位。检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食品加工时间控制、加工场所卫生以及用具的消毒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这些供餐单位的总体卫生状况良好,但部分供餐单位有私自改变布局、不执行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预防食物中毒工作成效显著,市区学校食物中毒发生事故逐年下降,但仍有部分学校没有按照规定向取得卫生许可的学生餐供餐单位采购学生餐,造成学生餐的卫生质量得不到保证。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表示,国家卫生部和教育部在2005年颁布了《学生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责任。如果学校出现了食物中毒,要追究各级单位的责任;如果监督机构监督不力,监督机构要负责任;学校的负责人如果监管不力,要负责任;学校食堂的承包者如果不遵守卫生制度,出现问题也要负责任。(本报记者  郑洋洋)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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