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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须挂承诺书 违者视为不合法

2007/12/15 8:58:16 来源:烟台晚报

    昨天,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从明年起,我市所有食品小作坊纳入定期监督范围,每年要接受两次质量监督检查。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将按照《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到小作坊购买食品时,首先要看其墙上是否悬挂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质监部门盖章的质量安全承诺书。如果没有这些证件,就不属于合法的加工店,其食品质量没有保证,应及时向质监部门举报。 (银涛 莫言 忠波)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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