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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袋也要有“QS” 小摊小贩知晓不多

2008/3/31 8:54:36 来源:绍兴晚报

    我国对方便面、饼干等食品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制度,至今已有多个年头,并已深入人心,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抉择。而对于食品包装需要通过质量安全认证并印上QS标志才能被使用,目前许多经营者和消费者还不清楚。据了解,从今年元旦起凡食品用塑料袋须标注“食品用”字样,且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食品安全许可标志QS及编号。而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现实操作中这一规定并没有受到重视。

  在日常生活中,塑料包装的用处比较广泛。比如早晨喝的豆浆需要包装袋、碳酸饮料需要塑料瓶等等。一些人士说,除了对食品本身有着苛刻要求外,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各类包装材料的质量也很重要。长期使用劣质材料跟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会转移到食物中,这无疑将给对消费者身体带来影响。

  “这袋子会不会有有毒的化学物质,我们不清楚,又不直接吃进肚子里,应该不会有问题。”在一些菜场门口,记者碰到了不少拎着塑料袋的市民,他们如此表示。在一些菜场里和一些路边小摊上,摊主用来包装食品的塑料袋并没有任何QS标志。“我们不知道有什么标志,能使用就行。”一些摊主说。据一些摊主介绍,他们使用的塑料袋一般几元钱就能买几十个,这些袋子大多没有标明生产厂家和地址,有的还带有刺激性气味。相对于小摊小贩来说,一些大型超市里使用的塑料袋除了在外包装上注明厂名厂址、卫生许可标识等信息外,有些还标明无毒、无味等信息。有些袋子上印有QS标志,但更多的则没有该标志。

  据了解,首批列入须贴QS标志的食品接触材料,涉及包装、容器、工具三大类39个品种,其中包括饮用水桶、零售食品包装袋、方便面袋、膨化食品袋、一次性餐饮具、塑料奶瓶、儿童餐具和学生餐具等产品。在这两年内,所有材质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生产企业须经质监部门审查合格方能生产,目前我市已有这类企业取得相应的资格,否则将被取缔。食品加工企业如果使用没有QS认证的包装袋,将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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