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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举报食品质量违法活动

2008/10/13 9:47:01 来源:江门日报

    为严厉打击在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质量违法行为,奖励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规范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食品质量违法犯罪活动,江门市质监局日前重申,将严格执行有关举报奖励办法,监督举报人员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江门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市民一旦发现食品质量违法犯罪活动,可立即拨打质监“12365”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来人、来函、传真等方式,向质监部门举报。凡举报下列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经查证属实,对查处的生产点有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每个奖励金为300元;对查处的生产点存在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的,每个奖励金为500元;还将根据情况给予实际收缴罚没款10%以下的奖励,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每起案件)。(记者 曹乃付 通讯员 刘小如)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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