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008/11/27 16:37:56 来源:CCTV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进行二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草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尚未确定,因此草案初审稿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只作泛指性表述。同时,对不属于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张景勇、余庆红)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