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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美白”茭白受处罚

2008/12/3 8:42:19 来源:网友
    近日,县工商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丹城某菜场一批销售用“保险粉”浸泡过的问题茭白的摊贩作出的工商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已裁定准予执行。
    据悉,2007年11月份,县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丹城某菜场内部分菜农销售用“保险粉”浸泡过的问题茭白。
    经调查,这些摊贩为了保持茭白的清白新鲜,在销售之前把茭白放入掺有“保险粉”的水中浸泡,经4到20个小时的“美白”处理后再取出对外销售。
    据悉,“保险粉”是一种化学保鲜剂,学名焦亚硫酸钠,具有遇水分解出二氧化硫的性质,广泛用于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中。如果用“保险粉”来浸泡茭白、芋艿等蔬菜,可使蔬菜光鲜明亮,卖相好。但据食品卫生法规定,“保险粉”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成分,属于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除仅用于蜜饯、饼干、食糖等食品生产外,禁止在蔬菜中添加。
    工商执法人员经抽样检测,所查处的茭白中含二氧化硫成分,为不合格产品。摊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通讯员 刘晓丽 蒋晓瑜)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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