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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案件查处昭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决心力度

2009/2/5 16:16:03 来源:网友

  2月1日,农历正月初七,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这天下午,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文华因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不构成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

  10天前的1月2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辖的4个基层法院对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向原奶中添加“蛋白粉”的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一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2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尚需时日,终审判决是否支持田文华的上诉理由目前仍是未知数,但无论结果如何,人们不会置疑,对于“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依法、严厉查处,彰显出国家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与力度。人们也有理由相信,对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查处,向全社会发出了一个讯号:一切危害食品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将是穷途末路,最终难逃法网!

  “三鹿问题奶粉”曝出系列刑案

  从2007年12月份开始,三鹿集团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有部分婴幼儿食用该集团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后尿液中出现红色沉淀物等症状。

  2008年5月17日,三鹿集团客户服务部书面向田文华、王玉良等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了此类投诉的有关情况。三鹿集团于2008年5月20日成立了技术攻关小组。通过排查确认该集团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非乳蛋白态氮”含量是国内外同类产品的1.5至6倍,怀疑其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 2008年7月24日,三鹿集团将其生产的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送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

  2008年8月1日,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检测报告,确认三鹿集团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含有三聚氰胺。同日,田文华等召开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进行商议,明知三鹿牌婴幼儿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虽然作出了暂时封存产品、对库存产品的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测以及以返货形式换回市场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决定,但仍准许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10毫克/公斤以下的出厂销售,直到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为止。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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