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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案件查处昭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决心力度(2)

2009/2/5 16:16:27 来源:网友

  经检测和审计,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904.2432吨;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813.737吨,销售金额47 560 800元。此外,三鹿集团还将因含有三聚氰胺而被拒收的原奶转往相关下属企业生产液态奶,生产、销售的液态奶共计 269.44062吨,销售金额合计1 814 022.98元。

  至2008年8月1日,全国已有众多婴幼儿因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出现泌尿系统结石等严重疾患,部分患儿住院手术治疗,多人死亡。

  2008年9月初,“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曝光。8天后的9月17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田文华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拘,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自2008年12月26日起,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先后在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和下辖的无极县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进行审理,公诉机关对21名被告人分别提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及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指控。

  1月22日,法院对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及15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刑罚。

  更加引人关注的是:对于“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严厉查处,不止体现在使见利忘义、铤而走险的违法犯罪人员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也让与三鹿案有关的各级大小官员被严加问责——

  2008年9月22日,因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及多家奶制品企业部分产品含有三聚氰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管缺失,负有领导责任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

  同日,因对三鹿牌奶粉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对三鹿牌奶粉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负有直接责任,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被免去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

  而在此前,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市长冀纯堂、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张发旺分别被免职。该市畜牧水产局局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也因查处重大安全事故不力被免职。

  这一切,向全社会前所未有地展示了国家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三鹿系列刑案司法审判体现罪刑相应、罚当其罪原则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是一部分不法商贩将三聚氰胺与其他原料混合生产成“蛋白粉”,另一部分不法商贩将“蛋白粉”加入原奶中,销售给三鹿集团,三鹿集团用以生产奶品销售给社会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上述过程,引发了一系列刑事案件。对这一系列刑事案件的司法审判,既昭示了司法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也体现了司法审判对罪刑相应、罚当其罪原则的追求。

  谢强是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同时也是三鹿奶粉系列案件的主诉检察官。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同罪名的指控是根据其不同的犯罪情节而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罪名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主观上明知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并非食品,也不是用于食品生产的添加剂等原料,不能食用,客观上生产和销售此“蛋白粉”,危害千家万户,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而后者是指是在食品(原奶)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至于对田文华等4名被告人控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据,是考虑到8月1日化验检测结果出来以后,田文华等人才得知问题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此外,以此罪名起诉也包含法条的竞合。

  对于三鹿系列刑事案件的审判,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苏跃龙律师表示,虽然目前法院的判决属于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文华和辩护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确定的罪名持有异议,并已提出上诉,二审是否进行调整不便评论,但纵观一审法院对这一系列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和对相应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的不同,可以坦率地说,一审判决反映着司法审判对罪刑相应、罚当其罪原则和目标的追求。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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