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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有望通过:企业钱不够 民事赔偿优先

2009/2/26 15:08:43 来源:生活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这次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准备。同时,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并有望于28日闭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关注立法·食品安全法草案

  设食品安全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

  明确民事赔偿优先

  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草案规定,违法食品企业在既要受到行政处罚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应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使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优先得到赔偿。

  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将保健食品纳入法律进行严格监管。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增加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

  为食品企业“减负”

  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草案规定,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强调食品源头安全突出全程监管

  ●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被严惩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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