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立法·刑法修正案草案
单位泄露公民信息究刑责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规定,单位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惩。
领导家人腐败也究刑责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扩大了受贿罪的适用范围,将非国家工作人员也纳入犯罪主体。根据这一规定,在职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家里人”、“身边人”,如果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索贿受贿,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绑架罪最低刑提至5年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进一步调整绑架罪的量刑标准,将草案中“情节较轻”的绑架行为的起刑点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五年有期徒刑。
延续现行偷税定罪标准
就有关不履行纳税义务定罪量刑的标准,原来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规定为既要达到一定数额,又要达到一定偷税比例。审议时,有的常委会委员建议修改这一条款,规定只要达到一定数额或者一定比例的,就可以构成犯罪。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考虑到不同纳税企业应纳税数额等情况差别很大,以偷税数额和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作为定罪标准比较恰当。
关注立法·保险法修订草案
解除合同应退剩余保费
保险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 限制其资金运作
保险法修订草案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列举了可以采取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五项措施为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加强关联交易处罚力度
保险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维护投保人知情权
为了更好地维护投保人的知情权,保险法修订草案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