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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方面解读食品安全法赋予职责

2009/3/2 11:05:32 来源:宁夏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食品安全法通过的第一时间,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接受记者专访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陈啸宏表示:“将勇挑重任,全面履职。”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原则,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重大事故查处、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发布、标准制定、新产品的许可及检验规范的制定等六项重要使命。

  “各地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以及综合协调的配套制度,以保证政府食品安全部署能落到实处。”他说。

  同时,他强调,作为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应加强事前评估预警,制定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发生后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在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同时,卫生部还要负责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陈啸宏说,卫生部已将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和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以及相应检验方法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列为近期的优先领域。今年还要完成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工作。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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