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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索赔案的六大建言(5)

2009/4/16 15:50:43 来源:南方周末

    目前企业破产法还无实施细则,也无司法解释,建议考虑增加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受害者在破产程序中的绝对优先获赔制度,即对其赔偿时不仅优先于职工债权,而且当破产财产不能满足其赔偿请求时,应以优先权的标的物赔偿消费者。

    建言五:受害赔偿应该企业来埋单,政府不应帮其埋单

    南方周末:有受害者提出,可否向监管失职的行政机关索赔?

    周泽:从现行法律和法理上,都不太可能。三鹿受害者主张赔偿的案件是纯粹的产品责任案件,受害者遭受的损害只与三鹿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而与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上规定的损害赔偿也是指国家机关违法作为或不作为直接导致的损害,而不包括他人过错造成的损害。人民遭受的任何损害都可间接归责于政府,一律要求政府赔偿,没道理。

    刘俊海:国家和地方政府替企业垫付的孩子的医疗费,这都是债权,必须要企业买单,让国家埋单等于让全体纳税人埋单。

    建言六:建立专项赔偿基金解决受害者后顾之忧

    南方周末:受害者在以后的生活过程中的后续医疗费难以预计,该如何处理?本案中,如果法院判赔不足以弥补后续医疗费开支,怎么办?

    刘俊海:解决后续医疗费,可专门依据信托法原理设一个专项赔偿基金,其受益人为所有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受益人身份与是否签了企业调解协议无关。

    这个基金要做大做实做强。基金要依法设立,治理结构要完善,有政府部门代表,消费者代表,有监督,信息透明公开。要拓展现在设立的这个基金的平台,除落实责任企业的法定赔偿责任基金外,另21家奶制品企业都要往里面充钱,现在它们给的钱也不够。社会各界也可对这个基金提供捐助。
 
    我期望的这个基金,有法律主体资格,将来它可以做被告和原告,也可以不打官司和受害者协商解决。基金不是两三年就解散了,永远存在,是公益信托。

    宋朝武:对基金适用受害者的年龄不应限定,目前设置的18岁界限不合理,但今后产生肾的问题是不是因为三聚氰胺,还要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张卫平: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破产,破产企业通过基金(来赔偿),未破产的企业仍由权利义务人来承担责任。 (沈颖 实习生 谢小红 陈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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