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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不安全食品可10倍索赔

2009/4/25 9:16:29 来源:绍兴县报

  《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施行 
 
  消费者买到不安全食品可10倍索赔 
  废除免检制度

  在超市和商店里,市民常常能够看到一些食品标有“国家免检产品”字样,而商家也往往打着这个旗号来提高在老百姓中的公信力,但是“三鹿奶粉事件”却表明了免检产品并不等于安全。

  “国家建立免检制度,是为了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但是结果却事与愿违,事实证明,检验手段的缺失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现在出现安全问题的食品中,不少都是免检产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透露。

  《食品安全法》废除了免检制度,以后市场上将不再出现标有“免检”二字的产品。新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查。进行抽样检查,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统一食品国标

  在食品包装袋上,常有一些标有“QS”或者其他字样的权威检测机构的认定标志。而质检、卫生等部门却各自有不同的标准。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仅规定了291条食品农药残留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则规定了2439条。而现在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等,各种标准重复交叉、层次不清。

  为此,新法明确了统一指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有新规

  生猪饲料添加“瘦肉精”、敌敌畏泡火腿、牛奶里加三聚氰胺……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故基本都是生产者为美化食品、降低成本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所致,这使老百姓“谈添加剂色变”。

  《食品安全法》做出了新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而对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按规定来使用,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监管不再慢一拍

  从劣质奶粉事件到苏丹红、福寿螺、多宝鱼,再到“三鹿奶粉”,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所有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监管部门总是慢一拍,这导致消费者常常因听不到权威声音而无所适从。

  新法试图通过风险监测评估变被动为主动。把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由外在表面落实到食品内在的安全因素,主动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检测。

  消费者可10倍索赔

  新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对违法行为进行加重处罚,而且把民事赔偿放在了首位,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除此之外,新法还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以及对名人代言、协会推荐等虚假广告现象做出明确规定,如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作者: 章利霞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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