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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食品安全”应由谁来问责?

2009/5/19 10:56:15 来源:网友

  在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都谈了如何根据各自的职责,执行好这部法律,确保百姓饮食安全。将从乳品安全国家统一标准;先发制人打击非法添加;用问责制解决监管重叠或空白问题;六项制度确保百姓买到放心食品等四个方面来落实。

  笔者以为,食品安全的核心问题是“问责”问题。也就是说,如何问责?由谁来问责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食品安全就是有法律,也一样保障不好,也一样会出问题。

  因为大家也明白,食品企业从税收和监管上来讲与政府相联系;从食品生产、销售上来讲与消费者有关。而法律要求政府对食品企业的监管就是要保证食品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安全的。如今的问题是,政府对食品企业的监管涉及到的根本问题就是如何问责的问题:

  企业经营要向政府交税,对企业来说,交税越多,成本就越高。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一是想方设法避税;二是想方设法在产品上做“文章”,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偷工减料”。

  大型国有企业是避不了税的,他们要降成本就是在“料”上做文章,所以,像三鹿集团这样的国有企业,就是通过加“三聚青氨”来降低成本。而政府为了自己的税收,为了当地的经济和企业的形象,就与企业串通一气,置食品安全于不顾,才会发生“毒奶粉”事件。

  小型企业尤其是私有企业,他们要降成本,既要避税,还要通过金钱,打通“执法人员”和各个环节,让他们在执法时,睁一眼,闭一眼。这样,就是食品不合格也一样能上市。而执法人员,为了自己的利益,又怎会依法办事呢?这是中国的实情。

  所以,一些小企业或私有企业,他们生产一些食品,虽然不合格,只要吃不死人,就能上市。比如,月饼里有头发,这样的月饼无疑是不合格的,但是,相关部门知道了,会去处罚它吗?笔者以为是不会的,因为执法者与这些企业主是非常“要好”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串通一气的。况且,这些企业还要给地方政府交税,地方政府也舍不得将这样的企业停业整顿。因为这样做地方政府就会少了税源。

  那在食品安全与税收面前,地方政府当如何做?食品安全该由谁来问责? 卫生、工商、质监,这几个部门,既是政府的执法部门,又要他们自己去问自己的“责”,这样,能问得出什么名堂来吗?换句话说,自己人打自己人,能打得下去吗?再说,他们所执法的企业,又都是对自己有利的企业,这样做,岂不是断了自己的财源?

  实际上人们也明白,中国的食品安全之所以搞不好,不是因为没有法律、不是因为没有标准,而是因为执法人员与企业有利益共同的关系。现在,尽管通过了〈食品安全法〉,政府也想用“问责制”来监管执法人员,但是,由谁来向执法人员问责?就是个很重要的问题。难道由执法部门向执法人员问责?这样由自己单位来问责自己的执法人员,会有效果吗?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所以,笔者以为,要想解决问责的问题,必须跳出“执法单位对执法人员问责”的圈子,应当成立一个独立的问责机构,这个机构可以民间组织,也可直属中央的派出机构。换句话说,这个机构只有脱离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问责制才会起作用,才会有效果。否则,就是有〈食品安全法〉也一样形同虚设。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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