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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6月1日实施 “问题食品”要召回(3)

2009/5/24 14:03:48 来源:红网

  取消“免检制度”

  实行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主动放弃监管职责,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

  新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民事赔偿优先

  新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以前存在着重处罚轻赔偿的现象,违法经营者在承担了行政处罚和罚金之后,消费者的民事赔偿往往无法实现。新法规定民事赔偿优先,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健康的理念。

  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担责

  新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的始作俑者是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但明星的虚假代言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根据新法,今后,明星代言食品时也须擦亮眼睛。(胡信锋)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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