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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云鹏:食品安全法是百姓餐桌的“保险罩”

2009/5/25 15:26:42 来源:荆楚网

  从6月1日月起,我国《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新法从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多重保险,让百姓吃得更放心(据5月25日《重庆商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佳。食品安全与公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替老百姓管好餐桌子,把住病从口入关,倡导“和谐消费”,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正是立法机关顺应公众要求政府机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强烈愿望,为百姓“餐桌安全”添加上的“保险罩”。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今一提起食品安全,人们便会立刻神色严肃起来:类似红心鸭蛋含苏丹红事件、多宝鱼含致癌物质事件、地下工厂劣质猪油事件等等,让公众内心充满了恐惧与焦虑:“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啥心中没数……”“我们到底还能吃什么?”已日益成为百姓在“食品安全焦虑”中的艰难选择。老百姓“餐桌安全”还要走多长的路?
  毋庸置疑,百姓“餐桌安全”安全状况不佳,无不与经营者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严重匮乏相关,但立法滞后也是重要因素。德治与法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诚实守信是维系食品安全的内在需求,法制约束则是强化食品安全的外在动力。在着力加强食品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新型“道德工业”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原则,坚持依法经营,筑牢食品安全的最后防线。而《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正是应急之需,攻难克艰之器。

  立法活动及其结果就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表现和科学配置。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显而易见,立法活动就是将人民群众反映出来的利益、要求和愿望上升为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食品安全法》较好地贯彻了利益兼顾原则、少数利益保护原则、利益优化原则和利益配置公平原则,是一部让老百姓称心、放心的好法规。

  《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便是从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多重保险,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显然是破解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即食品从原材料种植、饲养到成品入口,实行分段监管,政出多门,安全标准不统一,监管工作“打架”的现象,使保护百姓“餐桌安全”有了具体明确的抓手,让监管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当然,我国自古就有“石刻的制度靠不住”之说,《食品安全法》能否真正维护百姓的“餐桌安全”,最终需要政府机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担承起严格落实之责。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云鹏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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