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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五大新规消费者可重点关注

2009/6/1 8:51:33 来源:海南日报

  “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啥心中没数。”这句流传于网络和手机的段子表明了国人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担忧。随着新的《食品安全法》开始施行,这种担忧有望得到根本改善。

  问题食品可召回

  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一些全新的监管制度被确立起来。省食品安全协会秘书长蒋志超表示,制度建设是新法的一大亮点,消费者应该有所了解,用新的制度维权,例如备受关注的风险评估制度和召回制度。

  风险评估制度规定了应对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事前”评价,相关部门将主动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召回制度要求对于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停止生产并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给添加剂戴紧箍咒

  近年来食品添加剂问题愈演愈烈,新法对添加剂的使用和标识都进行了严格的约束。海南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刘石生表示,新法规范了添加剂使用的原则:只能添加必须添加的,非必须,即使暂时不能证明对人体有害,也不能添加。

  在这个原则下,食品添加剂首先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只能使用列入目录的品种。而添加剂的种类及用量,都要在食品的外包装标签里严格地注明。标签必须和实际内容相一致,否则就要接受处罚。

  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新规定明确了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都统一为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比如有的干货产品根据卫生部门规定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在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中又有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这也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多头管理”的软肋。除了统一标准,新法还规定了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部分理顺了监管体制。

  收回食品免检牌

  从今以后,要是看见“免检”的食品,消费者可要小心了。新法规定食品不再免检,将“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务院废除食品免检的措施法制化。同时还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抽样检验时应承担购买样品的费用,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杨顺清表示,食品不同于一般产品,每一件产品不安全都有可能带来很大危害。“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反而会麻痹消费者。

  名人代言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今后买药一定要看准产品批号:是国药准字还是卫食健字,可别被保健食品当药品忽悠了。

  新法规肯定保健食品应算食品。既然是食品,那就不能宣传治疗功效。按新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蒋志超表示,针对这类违规宣传,新法规定名人代言广告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新法还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众推荐食品。明星们今后做食品广告可得事先考察好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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