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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应提升监管科学性

2009/6/1 8:57:0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今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部重要的民生法律,历经立法机构四次审议,最终得以高票通过并开始实施,而1995年制定实施的《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根据新法规: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得使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等。这些新规因应当前食品安全的严峻现实,体现立法对求解这一社会问题的进取之意。

  《食品安全法》求新图变,众所期待。过去数年来,舆论对此条分缕析,建言献策,已成汗牛充栋之重。而与此同时,公众屡经食品安全事件侵袭,苦痛与希望都于新法中凝聚。与食品安全问题上焦灼的民意相比,公众恐怕无心探讨新法之卓越精美,却更加期待这一部法律的实施,能将陷于困境的食品安全真正带出生路。

  正如公众已知的现实,法不难立,而难于其必行。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完全称得上是天大的事。但这件天大的事情,屡屡为无情的事实所洞穿。立法尽心尽力的探讨,不止于建构一部形式精美的法律,而在于真正推动现实问题的解决。在积弊已重的食品安全领域,这部《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显然不是问题的终结,而是求解的开始。这正是《食品安全法》向舆论交出的第一声承诺。

  总结那些骇人听闻的食品安全事件,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三聚氰胺有毒奶粉事件,到苏丹红、瘦肉精、吊白块、地沟油之类事件,不能说此前法律默许这样做,更不能说法律支持或鼓励这样做,恰恰相反,诸多法规对此都有相应规定,并无纵容鼓励之说。但事实却是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甚至是伪劣产品,长驱直入寻常百姓家,直至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这揭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深重之痛,首要仍在于有法不依、知法犯法。这种难以尽述的体制之痛,不仅存在于街头巷尾、引车卖浆的小商小贩身上,也不只是违规种植、自产自销的城郊菜农身上,在三鹿有毒奶粉案件中,它甚至公然发生在国家知名企业身上。甚至也不仅仅是市场失灵,行政监管领域也出现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渎职失职的严重事件,导致食品安全险象环生。

  置于这样的认知背景下,《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真可谓任重道远。这部牵动舆论的法律,能否走出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运行现实,为食品安全力挽狂澜,重建公信,完全有赖于自今日开始的严格施行。全新变革的监管体制,能否为多头监管之下的敷衍塞责找到出路,能否实现对监管者本身的鞭策监督,避免监管者乱法扰乱食品安全之源的事件重演,都仍待在现实中接受考验。

  鉴于社会生活极其复杂,食品生产流通广布难察,唯有政府监管、市场自律与公众自检诸多机制畅通合作,有效运转,方有可能推动食品安全状况改换新天。根据新法,国家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并且统一食品安全标准。这些新提法,均着眼于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无疑将使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技术大为改善。

  《食品安全法》承载众望,在今日的法律现实中,它作为一部法律几乎已是不可承受之重。而它要获得公众信服,唯有政府以不折不扣的执法作为,来重建已经败坏的食品安全防线。既要杜绝大规模的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又要防微杜渐,避免食品安全上的慢性和隐性伤害,公众只能寄望政府能破除食品安全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法治困境。惟此,新法确立的监管技术与监管方式,才可能真正带来公众眼见为实的食品安全转变。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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