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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的责任边界

2009/6/5 13:15:04 来源:网友

   有朋友劝笔者把挂在我房间里的一幅书法作品拿掉,他说,这幅作品的内容有伤大雅。我很纳闷儿:唐代著名大诗人韦应物的《滁州西涧》,人们在中学都学过,怎么会“有伤大雅”呢?这位朋友只是笑了笑,未作解释,让我到网上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有别有用心者竟对这首诗进行了“色情”解读!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问题是,该诗若因“作风问题”被双规,世界之变化,也实在是快得太离谱了。庄子曰:“中国之君子,明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表面看来庄子似乎是在含蓄地讽刺君子陋于知人心,而实际上却是在揭露人心之陋。基于现实的“人心之陋”,韦应物若地下有知,就算是跳进阴间黄河,恐怕也洗不纯洁了。

    虽然古人早就曰过“万恶淫为首,论事不论心,论心天下无完人”,这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古人在“知人心”方面一点也不比现代人“陋”。但庄子之后,“明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的状况其实已经演变为“既明乎礼义,亦明乎知人心之陋”,愈是明乎礼义,便愈发明乎陋于知人心之耻,于是知耻近乎勇,而中国之诸多君子也开始勇于充当道德考试的评判。知不知耻,纯不纯洁,这种道德习题不断由一些心陋事亦陋的广告考量着。

    在广告中,人们总能看到一些故意“歧义”的词句。比如,前些年网站大兴之时,有些网站就用这样的广告考验“人心”:“好好学,天天上”,“是男人就上”,“上我一次,终生难忘!”……有人实在看不惯,给网站打电话,说这些广告语听起来不顺耳。网站解释说:“先生,这个上是上网的上,您理解成什么上了?”这一问倒让打电话者无言以对。

    某地一则“突破三点,大得让你心动”的房地产广告曾引发了一场关于“广告与女性”的专题讨论。“位置不同,价格不同,享受不同”的广告语,配上一个穿三点式内衣的性感女郎,已让人对广告策划者的君子之德提出了质疑。国外一家杂志有一则堪称经典的广告,画面是由女人躯体交错组成的人的大脑,所配的广告词是:“我们知道男人的脑袋在想什么?”看来,人心之陋,不止于中国君子。

    《广告法》以“明乎礼义”的态度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下列语言文字:低级趣味、诲淫意识或渲染色情的描写。”态度虽明,但语言文字怎样才算“低级趣味、诲淫意识或渲染色情”,却陋于定性。与“不可言及脐心尺径之圆所辖人体区域”的西方宗教告诫一样,《广告法》也有“妇女模特不得裸露肩以下、膝以上15厘米的部位(泳装模特不在此限)”之硬性规定,但这种注重视觉的“论事”式做法不仅已经作古,而且也根本管不住已经不古的“人心”。

    美国经济史学家D·M·波特说:“论社会影响,广告可以同由来已久的机构(如学校、教堂)相比,它统治媒介,对大众道德标准的形成有巨大影响,它是很有限的几个起社会控制作用的机构中货真价实的一个。”如果借用一下“上”这个词,那么所有具有“色情歧义”可能性的广告,则体现了这样一种“货真价实”的思想:有Money随便上,没Money就硬上,Money是上的硬道理,Money才是检验广告是否有效的最终标准。

    鉴于广告所具有的现实及潜在的巨大社会影响力,笔者在此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和加强对广告用语的管理,细化规范措施,清除广告之陋。《中国质量报》胡立彪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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