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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卖“临界”食品 必须明白告知消费者

2009/6/15 13:19:34 来源:南充日报

    要过期了的食品,怎么处理?那就是打堆卖,这种情况在一些大型超市内几乎每天都可以看到,不少市民也乐于去购买“便宜”。眼下,炎炎夏季已经到来,一些食品更容易过期,因此,商家打堆处理“临界”食品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昨(14)日,市消协正式发出警示,商家在处理“临界”食品时,必须明明白白地告知顾客是“临界”食品,否则就违规了。

  商家打堆处理“临界”食品

  10日晚9时,记者在市五星花园附近一家大型超市的熟食区看到,这里有许多“临界”食品正在打堆处理,这些食品以凉拌菜和卤菜为主。因为快到超市的关门时间,营业员将这些剩余的凉拌食品分成了几大堆,然后以每堆4元钱的价格卖给顾客。“这些凉拌菜都是白天拌的,如果不卖完,第二天就过期了。”这名营业员说,如果白天来买这么一堆凉拌菜,至少要10元钱。

  记者看到,因为价格便宜,有不少顾客争着购买,不一会儿,一大堆凉拌菜就被顾客全部买走。随后,记者在市内一些超市发现,凉拌菜、卤菜、油炸食品等都会因为“临界”而进行了打折处理,其处理价格只有白天的一半左右。

  “临界”食品质量没保证

  家住市西湖街西湖小区的柳英大妈反映,她前不久在逛超市时,也买了一堆“临界”凉拌菜,只花了4元钱。不过买回家后,她发现这些凉拌菜都是白天顾客选剩下的不说,吃起来还有其他味道。第二天,她把剩下的凉拌菜从冰箱里拿出来继续吃,却发现已经变了味。

  连日来,记者在市内一些超市内看到,商家在处理这些“临界”食品时,均没有告之顾客理由,更没有告之这是“临界”食品。不少顾客图便宜,才购买了这些食品。超市内一些打折促销和特价处理的商品都存在“临界”问题,还有一些商家将便宜的“临界”食品和其他食品打捆出售,如“买一送一”等。

  “临界”食品必须告知顾客

  去年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对“临界”食品的销售出台意见,明确要求对即将到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此外,食品销售者对在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建立生产加工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失效的、变质的食品,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是一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欺诈行为。

  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廖丹律师认为,商家对即将过期的“临界”食品进行打折处理,也是一种促销手段,这样能够减少其损失,但一些商家担心,一旦将商品即将过期的情况告知消费者,也许消费者就不会购买了,所以才借着“打折促销”、“特价处理”等手段来处理这些“临界”食品。实际上这是一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行为,商家应该按照要求,将“临界”食品进行明示,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体现出商家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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