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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制度

2009/6/29 9:12:46 来源:中华泰山网

  过去,国家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环境条件缺少硬性规定,许多食品经营者因陋就简地上马,使所经营的食品安全系数不高,留下安全隐患。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商系统将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制度。

    该制度规定,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并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经营食品,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必须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过去那种食品经营者生活区与经营区不分或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不分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状况,将不允许存在。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泰山景区工商分局成立专门工作组,明确人员职责,建立工作程序,完善守则纪律,把现场实地核查作为审查的必要环节,实地核查人员必须在实地核查材料上签字,防止书面申请与实际经营环境条件状况不符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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