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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潜规则”的抽检不要也罢

2009/6/29 16:18:17 来源:厦门商报

    6月26日,广西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在南宁一家媒体上发出一则公告,公布广西6个厂家共7个品牌的桶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公告发布后,导致这些厂家的部分经销商要求退货。这几个工厂负责人认为遭遇了“潜规则”,是因为他们不交“保护费”所致。

    应该承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打击不合格产品,有关部门、协会的产品抽检,毕竟为筑起质量篱笆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但在广西区工商局委托水协对流通领域桶装水进行检测的过程中,抽检却成了一次大好的敛财良机:广西水协某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他们,表示他们这些属于抽查不合格的厂家,如果是会员企业,只要交3000元和一份整改报告就可以“内部处理”;如果不是会员企业,则要交5000元才能“摆平”。

    在广西的桶装饮用水抽检风波中,协会中的个别工作人员形似敲诈勒索的敛财行为因为生产厂家笃信自己产品的质量未能得逞,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不合格产品,却能因为向监管部门的领导缴纳了一定的“保护费”而化险为夷、轻松过关。两年前因犯受贿罪落马的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张树森,就深谙此道:辽宁省药监局曾在对一药业集团某治胃病胶囊进行抽检时,发现部分批号产品为假药,张树森得悉后,开始是要求全省药监对所有批次的该胶囊实施全方位监控,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就地销毁。该药业集团董事长闻讯后利用各方关系找到张树森,并准备5万元钱送给张树森,张见钱眼开,指示辽宁药监局重新发文,要求各市药监部门对该胶囊绿灯放行。就这样,这一假药进入了辽宁大地。

    产品抽检怎么成了收“保护费”的良机?原因其实是大同小异的,那就是一些专司产品质量监管的部门的权力不受约束、不被监督,使得不少贪腐分子可以利用手中的监管大权为所欲为、收了“保护费”而放行不合格产品。或者是以“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名义去讹诈产品质量过关的企业。

    产品抽检还有多少“潜规则”?如果是因为交了“保护费”能让“黑”的变“白”的,或者是因为不交钱,“白”的就会成了“黑”的,这种产品抽检,还要它作甚?(吴杭民)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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