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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食品”藏玄机

2009/7/19 8:41:42 来源:山西晚报

本报记者武六红摄

    已成超市促销的搭售主力军

    市场观察:

    “我平时爱喝酸奶。7月12日,我在超市看到原本1.5元一袋的红枣酸奶,按1.4元两袋销售,价格比平时便宜了一倍多,就买了10袋,一共花了7元钱。没想到,回去一看保质期,7月13日过期。”家住山西大学附近的苏女士致电本报反映她的遭遇,“那些酸奶我只喝了一袋,剩下的那些只好扔了。”

    本期观察员:

    太原市质监局监测所食品科工程师 赵利军

    7月16日上午,记者一行来到了苏女士经常购买日用品的位于长风街的一家大型购物超市。在该超市的部分货架上,不少商品正在做促销。在牛奶陈列区,超市销售人员面前放着两种酸奶,一种是大盒的,一种是小盒的。销售人员一边用塑料胶带将小盒酸奶绑在大盒酸奶上,一边向路过的消费者推销:“原价9元的酸奶,现价8.5元,还赠送一小盒。”记者查看这两种酸奶的日期发现,大盒酸奶的生产日期是7月10日,小盒的生产日期被遮住了。将捆绑的胶带纸扯开,生产日期是6月28日。其保质期为21天,也就是说,再有3天,这种小盒酸奶就过期了。

    冷藏食品区也是捆绑销售最为集中的地方。在省城另一家大型超市的冷藏生鲜区,一款价值8元的包装烤火腿与一小份蒜蓉火腿捆绑在一起,蒜蓉火腿的保质期已经不足两天。在调味品区,一款价值10元的辣酱牢牢捆着一小瓶价值6元的小磨香油,香油的生产日期被遮住了,扯开胶带纸一看,香油再有1个月就过期了,而普通家庭很难在1个月内将这么多香油消化掉。

    赵利军说,这些被搭售的快到保质期的食品,通常被称为“临界食品”。商家通过降价促销,或与其他食品捆绑销售,引导消费者购买“临界食品”。目前,“临界食品”已成了卖场里搭售促销的主力军。

    据了解,国家曾发布指导意见,销售场所应将“临界食品”予以明示。赵利军称,指导性意见旨在引导商家尽量提醒消费者,并不具有强制性。而且,到目前为止,“临界食品”如何鉴定并不明确,这就给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只要在保质期内将食品销售出去,商家就不违规。因此,消费者一定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价格诱惑,一定要仔细查看其生产日期。(兰玲)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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