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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一个馒头被罚6000元 律师:非行政机关无罚款权

2010/1/6 14:35:09 来源:广州日报

两促销员偷的就是这个1元小馒头。曹景荣摄

  一个价值1元的“东北馒头”,让两名女促销员丢掉工作,且面临共6000元罚款——昨日上午9时许,在广州康王路家乐福超市,两人“偷”走定价1元的馒头,而让保安员逮个正着,两人所属供货商被各罚3000元。

  闻讯有供货商直言:“1赔6000的私自判罚太离谱,但供货商都不敢报警,担心得罪大超市,被取消供货资格。”

  人物

  廖某,35岁,供职于福建一家火锅食料厂家,每月底薪1200元加销售提成。

  钟某,20岁,供职于深圳一家三文鱼和寿司厂家,月薪约1500元。

  后果

  两人所属供货商被家乐福罚款3000元。供货商再从两人的工资中扣除。廖某称,恐难保饭碗。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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