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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监管需要“软硬兼施”

2010/1/30 8:14:33 来源:西安日报

  食品作坊虽小,却牵扯到千家万户的饭桌。去年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条例应由各地省级人大自己制定。我省还没有对此立法,只在前几年曾出台了一份文件划分了食品小作坊由多部门监管。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呼吁,尽早立法明确分工,颁布细则便于监管。

  建议尽快立法 明确监管职能

  记者获悉,目前全市的食品小作坊大约在2000家左右,仅豆制品作坊就有几百家。规模小、设备落后、没有出厂检测能力是我市食品小作坊的普遍现象。

  食品小作坊安全隐患是一个全国普遍性问题。因此,去年6月执行的《食品安全法》强调了立法监管。第二十九条提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生产安全食品,“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因此,更细更具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呼之欲出。记者采访相关部门得知,全国只有北京市出台了关于食品小作坊的暂行规定,将监管职能划归到质监机构。因此,相关部门呼吁我省尽早出台食品小作坊的具体管理办法。建议管理办法应明确监管部门,生产者和监管部门责任,并有操作细则。

  创造“软条件” 让小作坊变正规军

  散乱布局的食品小作坊,常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因此,业内人士呼吁在出台具体管理办法的同时,不妨借鉴“他山之石”,创造“软条件”逐步规划这个行业。

  例如,武汉出台政策,引导企业租赁40余亩土地集中兴建厂房,将炒货作坊集中在一个院落内,进行集中管理。并引导组织炒货协会,自定章程、统一管理。虎门在全市逐步推广“小作坊集中生产加工场”,即在政府部门指导下,由投资人注资建立集中加工场,“收编”黑作坊进场生产,合格后贴上QS标志出厂销售。

  这些变堵为疏的办法,便于从源头上监管食品安全,而且也让地下小作坊“变身”正规军,易于淘汰落后设备,更新技术。如此一来,市民受益,小作坊做大。   记者陈黎 实习生阮娟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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