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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户店堂须挂“质量安全承诺书”

2010/12/13 7:54:02 来源:网友

    省内所有食品经营户,要将嵌有“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牌匾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起挂在店堂醒目位置,接受消费者监督,本月28日前,这项工作必须完成。根据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承诺书》内容全省统一,即日起由经营者签字后悬挂,工商部门留存,经营户违反承诺,将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从去年开始被《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三张新证取代。流通、生产、餐饮服务企业要办《营业执照》,一律按“先证后照”,先从主管部门领到许可证,工商部门才予发照。签订、悬挂《承诺书》,是引导经营户搞讲诚信,经营中时刻约束自己。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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