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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列出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

2010/12/21 6:13:36 来源:网友

  从苏丹红、三聚氰胺到最近的植物奶油、树胶冒充蜂胶等,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三鹿奶粉事件”更是人们心中永远难忘的伤痛。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条件,强化了刑法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

  最高可判十年

  草案增加条款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同时强调:“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对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规定了降级、撤职或开除等处罚措施。

  适用条件修改

  降低食品安全犯罪调查举证难度

  修改一:

  “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改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这一规定中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改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样的修改是为了与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衔接。

  修改二:

  增加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草案同时在该条内容的第二档刑罚中增加了一个适用条件,即除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外,增加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相关刑罚,强化了对食品安全的保护。

  修改三:

  去掉“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

  另外,草案在关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的处罚规定中,把“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内容去掉,即不论是否中毒或患病,只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将受到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增加这样的内容主要是为了降低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调查举证的难度。这意味着食品本身的危害性明确,尽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从非法获利的金额、销售食品的数量、食品扩散的范围等角度能够证明其严重危害的,仍然可依法给予刑罚。

  刑法其他修改

  “醉驾”即处拘役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二审草案稿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提高死缓罪犯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

  草案二审稿将原来对部分罪行严重的死缓犯罪分子“不得再减刑”修改为“限制减刑”,并规定:这部分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同时,相应恢复刑法中原有的对这部分人不得假释的规定。

  “扒窃”行为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明确“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将被依法惩处。

  已满75岁老人犯罪并不都能“免死”

  此前的草案规定,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为此,有些网民提出,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们的寿命也逐渐提高,已满75周岁的人,完全有能力实施特别恶劣的犯罪,如果一律规定从轻,可能导致这部分人群故意犯罪增多。

  经研究,草案二审稿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有关专家认为,这样既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时也照顾到复杂的社会现实。

  提高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的刑期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重了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罚,提高了刑期。

  这次审议的草案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如实供述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减轻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3个经济性犯罪的死刑仍将维持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没有增减拟取消的死刑罪名数量,仍然维持此前草案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的规定。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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