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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案”妥协落幕 张裕A能否无偿使用商标?

2011/1/21 13:48:26 来源:证券日报网

    张裕“解百纳”商标权一案最终以和解落幕。这也创造了中国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分离的一大创举。对于张裕而言,这个结果值得庆幸,此前公司就表态,“只要解百纳的所有权仍属于张裕,其他一切都好谈。”而此次可以分享这一成果的还包括了中粮等其余六家企业。

    不过,在解决众多“外忧”后,张裕集团与上市公司张裕A之间关于商标权的“内部矛盾”是不是也该厘清了?张裕A可以和其余六家企业一样,无偿使用“解百纳”等商标了吗?“应该就是这样的,上市公司此后将不再给集团2%的商标使用费。”昨日,海通证券食品饮料行业分析师赵勇对记者表示。

    沿海地区业绩受影响大

    张裕A表示,自1997年上市以来,张裕一直在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和销售葡萄酒。使用“解百纳”商标的产品在2009年度的销售收入约占公司当年主营业务收入(41.359亿元)的三分之一。张裕内部人士日前自称,“2010年张裕‘解百纳’销量有15%至16%的增长。”

    若“解百纳”被其余6家企业共享后,会发生什么?“肯定会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影响,这个影响要看区域,而沿海地区影响最大,因为还要面临来自进口葡萄酒的冲击。”赵勇表示。

    在1997 年股份公司成立时,张裕集团与股份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张裕等商标由股份公司无限期、独占使用,股份公司按相关商品销售额的2%支付集团商标使用费,同时约定集团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商标及使用商标的产品。

    按照目前年销售收入2%支付商标使用费的约定,光“解百纳”商标,张裕A在2009年支付给张裕集团的费用就在2757万元左右。截至2010 年6 月,股份公司累计向张裕集团支付了46,827万元商标使用费,集团公司几乎未发生广告费支出。换句话说,张裕集团收取了上市公司大额商标使用费却对商标的维护没有做出任何贡献,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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