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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案”妥协落幕 张裕A能否无偿使用商标?(2)

2011/1/21 13:48:36 来源:证券日报网

   上市公司应无偿使用商标

    张裕集团的这一行为未能逃过监管机构的法眼,山东证监局去年底对张裕A出具了要求整改报告,报告中指出张裕集团于2009 年注册了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上述商标由上市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创立,完全有条件由上市公司进行注册,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后特许给公司使用,侵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张裕集团1997 年以后注册的商标没有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使用合同,但仍由上市公司参照1997年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约定使用,即每年支付相关商品销售收入的2%给张裕集团,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另外,公司与张裕集团1997年签订的《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公司支付张裕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于每个公历年6月30 日前一次支付,而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而是按季度或月份进行支付。

    不久,张裕A发布了整改报告。值得注意的是,在张裕A的整改报告中,张裕集团向上市公司收的46,827万元商标使用费,并未提到未来如何使用,是否用于产品商标宣传。但报告中表示,待张裕集团的“解百纳”商标权属纠纷问题解决后,上市公司将与张裕集团抓紧协商,采取合适的方式,争取早日解决“张裕”等商标的权属问题,以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赵勇指出,由于张裕集团许可中粮等6家企业无偿和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从公平性的角度讲,作为上市公司的张裕A将应该无偿使用,从而减少运营成本。“除了中粮等六家企业,还有别的企业和张裕打官司,但是最终只有6家企业获得无偿使用的权利,这肯定是不公平的,这只能是一个妥协的方案,别的企业不排除会继续上诉的可能。”赵勇表示。 (作者:许 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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