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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工商局建章立制规范食品监管

2011/6/16 14:50:52 来源:人民网

    赤峰6月16日电  赤峰市工商局从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入手全面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确保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据赤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介绍,赤峰市工商局制定《流通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规范了监管机关对食品经营主体的准入程序;出台《赤峰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汇总食品管理相关信息,及时分析食品领域申诉举报情况,依法发布,实现食品监管过程中的消费警示作用;制定《赤峰市工商局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工作规范》。抽样检验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抽样检验充分认识履行食品市场监管职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的重要意义;通过《赤峰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方案》,规范一部分带动整体的方式达到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整体规范化;印发《赤峰市食品流动送货车登记备案规范》,加强跨区域食品批发流通环节的管理,实现县区、市、省际之间流通的无缝监管等规范性制度文件,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局的认可和采纳并将予以推广并组织实施。

    赤峰市工商局规范食品主体经营行为,明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他们建立健全经营主体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组织经营。一是建立直接从食品经营销售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加强食品经营中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健康管理,管住食品流通管理的第一步。二是建立食品质量查验制度。指导超市、商场、市场建立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商品备案等制度。凡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经营者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产品合格证明,以及供货方资质证明、正式发票或其他专用销售凭证等。赤峰市工商局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超市、商场、市场落实食品质量查验制度。三是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对于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直接入口食品,要求经营者在进货时登记进货渠道、进货数量等相关情况,建立进销货台账,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主体要建立销货台帐,以便食品监管“追根溯源”。四是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经营者经营中发现,或执法机关在商品质量抽检和市场巡查中发现损害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食品,视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强制退出、协议退出、限期追回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确保食品质量。五是实行食品质量承诺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向辖区工商机关备案,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通过这制度的建立规范了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了责任意识,提升了公德意识,为食品经营的规范化、法律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李富  王景坤  王会学)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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