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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发布2012年第3号消费提示:留心价廉小摊食品

2012/3/15 9:55:14 来源: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梁园春 覃煜婷)各中小学校附近,小食品摊点的生意都很红火。3月14日,南宁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向中小学生、家长、学校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提示,提醒中小学生警惕身边的不安全食品消费。

  据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每到放学后,总能看到一些学生聚在校门外,购买小摊点上的食品,边走边吃。其中一些小食品外包装上虽然标注了完整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QS认证标志等,但印刷模糊粗糙,有些厂家信息根本无法“对号入座”。更有劣质垃圾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充斥其间。中小学生基本上没有食品安全辨别能力,缺少自我保护意识。为此,在“3·15”来临之际,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家长和中小学生,校园周边小食品虽价廉,但购买还需多留心眼。

  该中心工作人员建议,购买校园周边小食品,一看证照,看经营者是否持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尽量不要光顾无照经营的食杂店和非法流动摊点。二看环境,消费者要观察食品店铺的加工、包装、贮存场所,不要光顾无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的经营场所,特别是马路边的小摊小贩,因为汽车尾气、灰尘、沙土等易导致食品二次污染。三认标签,选购预包装食品时查看食品标签的内容是否齐全,食品标签应标示的内容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号、QS认证标志等。四辨质量,工作人员建议,少买少吃来源不明、标志不齐全的散装即食食品,尽量选择出厂日期较近、包装整洁且保持天然原色原味的食品。不要购买外包装胀袋、漏气、污浊或是感官性状异常的可疑食品,比如颜色过于鲜艳,香味过于浓郁的食品。五留凭证,在消费时注意索取并保管好发票、消费小票等购物凭证,以防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作为维权依据。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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