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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食品信息可追溯体系

2012/3/15 10:10:22 来源:金融时报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认为,目前,我国食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构建仍处在试点推进阶段。这种状况客观上是因为食品生产企业间信息不对称,规范标准不统一,组织化程度低。主观上是因为信息管理难度大,建成之后社会效益大于企业效益,导致生产加工以及流通企业执行积极性不高。

  闫冰竹建议,首先,健全食品信息标识,规范管理。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标准,细化标识管理,更统一、更清楚,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注重食品标识的国际通用性,密切跟踪国外最新标签规定情况。加强对不断更新的过敏源、转基因、添加剂等内容的标准制定,严惩食品标签说明中虚假和夸大成分行为,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等。

  其次,整合食品认证,严格标准。本着科学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以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为前提,建立统一、权威的认证标准体系,使用明白、统一的认证标识。改多头认证为统一认证,政府应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管理,把多头认证、多头管理变成统一管理,使分散的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提高工作效率,重新树立认证的权威性。改收费认证为免费认证或只收少量费用。认证机构应是公益性的,不能把认证商品化。变“终身”认证为“有效期”认证。认证不能搞终身制,应设定认证有效期,并定期对认证产品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统一与完善相关管理法规和追溯标准,严格责任追溯制。将我国目前实行的“多部门按环节分段式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单部门按产品链条式的管理模式”。加强统一管理法规建设,强化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监管主体和相互职责,形成合力。抓紧相关追溯标准制定,多方面支持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食品可追溯体系包括生产、物流、消费、监管等方面,只有各方面无缝衔接,才可能使消费者看到的、位于食品外部的可追溯载体实现“环环相扣”,相关部门能在必要时对问题产品一查到底,消费者也能在第一时间获得保障自身利益的信息。追溯功能的发挥还依赖于严格的责任追溯制。需要逐步将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责任追溯从以罚款、民事诉讼为主上升到刑事诉讼的程度,加强约束力。

  最后,鼓励和帮助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供应链。鼓励和帮助企业根据自身战略目标和企业实际,选择符合条件的信息化系统和建设方式,让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与战略规划结合起来。将食品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与电子商务整合,形成完善的电子供应链,是推动食品企业快速发展的一种较好模式。保障食品安全的可追溯系统应以食品供应链为依托,搭载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实行食品溯源制度,监督和跟踪食品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环节的业务流程。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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