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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实行新《办法》 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20万

2013/3/29 15:05:43 来源:人民网

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可奖励20万元;对于举报食品安全问题,举报人可匿名举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受理中心案件转办单后,应于24小时内到现场开展查处工作……为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近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该《办法》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有奖励

举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可奖20万元

为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办法》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并参照监管部门认定的涉案货值数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属于一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3—5%给予奖励,最高奖不超过10万元;属于二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1—3%给予奖励,最高奖不超过5万元;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0.5—1%给予奖励,最高奖不超过2万元。

对于无涉案货物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而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办法》规定将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等,一级举报奖励标准为1000—5000元/件,二级举报奖励标准为500—1000元/件,三级举报奖励标准为100—500元/件。其中,监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可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举报受理范围

十种食品安全问题可举报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民生,究竟哪些食品安全问题可举报?《办法》明确规定,共十种食品安全问题被纳入举报受理范围: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贮存、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添加物,或未按国家有关药物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的;

(二)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私屠滥宰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五)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或餐饮服务许可等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

(八)生产经营过期、变质或掺假掺杂食物及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九)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十)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更安全 受理更效率

举报人可匿名举报

食品监管部门需于24小时内到达现场

为切实保障举报人安全,《办法》规定举报人可匿名举报,但必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及1个六位数的身份验证密码,举报时要提供被举报方名称、涉案产品、涉案地点、违法行为和有关证据信息;受理部门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可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资料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方和其他无关人员。

为加大食品安全问题查处力度,提高受理查处效率。《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受理中心案件转办单后,应当向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于24小时内到现场开展查处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受理的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和举报受理中心。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据悉,目前受理食品安全举报的机构是,郑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受理中心。从今年4月1日起,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都可拨打该中心电话(0371)67717450举报。除此之外,举报人也可拨打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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