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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试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2013/4/17 15:05:5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将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下称工作安排),提出了上述要求。根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工作安排全文,2013年底前,国务院将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工作安排要求,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工作安排还提出,要建设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2013年底前,要完成主系统和子系统的总体规划和设计。

同时,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编码,重点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2012年3月“两会”期间,曾有代表建议用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食品安全建设。

当时,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总裁杨超递交提案称,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一些保险公司结合新规推出食品安全责任险。但是,只有极少数企业选择投保。

杨超认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补充。不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补偿受害者,减轻政府财政压力,而且对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应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激发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积极性。

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制度已经建立。例如,台湾自2002年施行的《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1条就规定,“经主管机关指定种类、规模的食品业者,应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保险金额由主管机关会商有关机关后决定。

食品安全是新一届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根据2013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将组建新的直属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由原来归属于卫生部的副部级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共同组成。

此举意在改变食品安全监管“多龙治水”格局。此前,共有六个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包括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其分别负责监管食品药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安全性。此次整合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削减为三家,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农业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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