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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地沟油案 主犯一审判无期

2013/10/11 9:18:20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连云港地沟油案 主犯一审判无期

   销给117个企业涉案6000多万元

   据新华社电 江苏连云港特大制售地沟油案9日一审宣判,涉案康润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王成奎被判处无期徒刑。

    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王成奎以及公司另一股东李树圣在明知王佃生、蔡学飞等人提供的油料为废弃油脂以及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仍决定多次大量采购并加工为食用油,销售到安徽、四川、重庆、北京等地的117个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其中2011年康润公司销售"食用油"数额为4634万余元,2012年销售"食用油"数额为1636万余元。

   法院判决认为,王成奎等15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王传果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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