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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899元买提子干,发现营养成分标注有误

2015/3/18 14:10:42 来源:扬子晚报

  消费者告超市获10倍赔偿

  闲暇时,大家或多或少爱吃一点零食解馋,可是在购买零食时,你除了关注零食的产地、生产日期之外,是否注意过包装袋上的营养成分表呢?是否会在意营养成分表标识是否正确呢?市民刘先生和朋友在发现自己购买的几十包提子干营养成分标注有误后,一纸诉状将销售提子干的某大型超市告上了法庭。

  去年7月中旬的一天,市民刘先生和朋友来到某大型超市分别购买了33包和29包单价为14.5元的南美提子干,共计花费899元。回到家后刘先生发现提子干产品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表不合法,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每100克中能量数值为256Kj,碳水化合物数值为66克,蛋白质1.4克,脂肪0克,钠50毫克。依据卫生部对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中营养元素和能量转换计算公式,其真实数值与涉案产品所标注数值大相径庭,刘先生认为该产品营养成分表数据严重作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多项法律、法规。于是刘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产品十倍赔偿金8990元、退还货款899元、交通费300元、企业档案查询费50元共计10239元;姑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刘先生及其朋友自被告处购买的某品牌南美提子干营养标签上标示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产能营养素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进行加和后所得的能量总和为1145.8千焦,远远超出标签上标注的256千焦能量值,违背常理,标示有误,故法院认定涉案提子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告作为专门从事食品批发与零售的企业,有义务也有能力识别所售产品的外包装上是否贴有符合安全标准的标签标识,被告显然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根据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十倍货值金额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姑苏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刘先生货款899元,并赔偿原告刘先生8990元。

  通讯员叶沁

  扬子晚报记者於苏云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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