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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众举报“食药”违法最高可获奖30万

2015/6/2 17:03:53 来源:海东时报

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5月28日,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联合研究制定的《青海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凡举报涉及本省境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实施奖励的告知、受理、评定和发放等工作。依据举报的违法事实,将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并根据案件的货值金额,对一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二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三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办法》还规定,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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