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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滕州将禁用亚硝酸盐列入许可告知事项

2015/12/15 17:06:38 来源:滕州在线

12月13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为确保市民饮食安全,我市明确将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列入餐饮服务许可告知事项。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中也增加了“禁用亚硝酸盐”项目,由申请人签字承诺。

据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杨冠山介绍,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作为防腐剂和着色剂,常用在火腿肠、熏肉和油炸食品中。由于其为白色晶体,与食盐、白糖相似,在餐饮机构极易被误用,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做好预防工作,市食药监局强化对亚硝酸盐的监管,将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列入许可告知事项,在许可申请材料中增加“禁用亚硝酸盐”项目,并由申请人签字承诺;把餐饮服务是否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必查内容,尤其在学校食堂、学生小饭桌、学生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职工食堂、集体聚餐场所的日常监管中必定检查,不留死角,杜绝使用。一旦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一律严肃查处;对发现的亚硝酸盐,以及来源不明、无标识、外观类似亚硝酸盐且不能证实是食盐、味精、白糖的,当场监督其就地销毁。

如何远离亚硝酸盐?杨冠山表示,尽量多吃新鲜蔬菜和肉类;少食用含亚硝酸盐高的加工肉类制品、酸菜、咸菜等;需要保存的蔬菜,洗净包好放到冰箱里,可减少亚硝酸盐的生成,并尽量减少保存时间;适量吃些富含维生素C的新鲜蔬菜水果、富含维生素E的坚果,大蒜、茶叶等有利于抑制亚硝酸盐和N-亚硝基化合物的合成。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千万别把亚硝酸盐当成食盐或碱面使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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