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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协餐饮企业不得收取餐位费

2016/3/14 10:11:19 来源:黑龙江日报

15日即将施行的新修订《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用显着方式提示消费者,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其中第四款明确规定:餐饮企业不得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针对餐饮业违反新《条例》规定的现象,提醒广大消费者用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到饭店用餐时要对饭店的资质、用餐环境、菜品价格、服务质量、卫生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用餐后要详细查验消费账单,看是否有餐位费、茶位费等类似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看主食、酒水、饮料的数量是否相符;看称重菜品的斤两是否准确,谨防商家出现短斤少两、鱼目混珠、账单外随意加价的现象。消费者如果遇到一些饭店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等不合理收费时,应拒绝支付,遇到威胁恐吓时要及时报警,或者拨打12315、消协投诉举报电话。(记者吴利红)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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