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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抓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

2016/6/1 10:44:11 来源:食药监局网站

  山东省青岛市结合全面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攻坚行动,依据《食用农产品(12.650, -0.02, -0.16%)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狠抓食用农产品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化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监管,对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实施“清单化”管理,用务实管用的措施,促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入市销售主体责任落实。

  一、主体责任“清单化”。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梳理明确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25项,对开办者制度设置、“一票通”印制、检验检测、信息公示、协议准入和退出及销售者“一票通”使用、产地记录和证明索取、有无禁止销售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等内容逐项明确,列出责任清单,并详细列出了处罚依据和额度,做到责任明确,处罚透明。

  二、监管责任“台账化”。制订了监管主体责任清单导则,使主体责任更加具体、明晰,更具指向性,对照《办法》和清单,制订了9项检查标准,对监管部门落实“四定”“三公开”、建立监管档案、抽检结果公示、开展责任约谈、问题产品处置等都以表格形式进行逐条分解,使监管条目一目了然,操作简单易行,做到了市场监管全覆盖、无遗漏。同时通过开展集中检查和飞行检查的形式,对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严查重处,并做好跟踪整改,落实具体明了,指导有的放矢。

  三、宣传教育“全员化”。印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责任清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责任清单》,分发给每户入场销售者,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张贴。同时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宣讲等方式通报讲课,加强清单管理的宣传教育,指导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提高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意识和管理水平。目前,已开始组织自查并对全市18家批发市场、91家农贸市场的9900余业户进行培训。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对各阶段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处置措施及处罚的结果,及时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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