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鞍山市食药监局会同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市立山区一酥饼店核发了我市第一张食品生产小作加工坊许可证,标志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许可管理为基础的规范化制度监管化迈上一个新台阶。
拿到鞍山首张食品生产小作坊加工许可证后,立山区某酥饼店的负责人非常高兴,今后他们生产的小作坊食品终于可以堂堂正正地进入大超市了,而在这以前,想要进入大超市那是不可能的。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的规定凡是进入超市的食品必须要有QS标识或是即将取代QS 标识的SC标识,而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也使得像酥饼店这样的特色小店无法发展壮大。眼下在我市还有很多类似的小作坊,由于经营面积、专间布局等硬件条件的限制,无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而随着今年3月1日起《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 的正式实施,正式将小作坊纳入到“正规军”中来,同时有法可依。不过对于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无论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也是有一定的限定的,目前具体细则正在制定当中。
此外,《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配料表、规格、净含量、小作坊名称等相关信息,并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来源:北方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