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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台小作坊、小经营店 及摊贩实施细则规范食品“三小”生产经营行为

2017/6/7 9:29:05 来源:成都市食药监局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力度,充分发“首位城市”带头带动作用,成都市食安办、食药监局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授权,结合成都市食品“三小”体量巨大、业态众多、情况复杂的特点,出台了《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实施细则(试行)》,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面加强全市食品“三小”的规范管理。

《细则》共计三十三条,主要明确了“三小”的具体界定标准,并结合成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实际和需要,对省级《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延伸。强调了“三小”的信息化、网格化、风险分类监管,鼓励通过行业自律、购买社会服务、加大举报奖励等推进社会共治,并将群宴管理纳入调整范畴,明确了群宴举办者和承办者的责任义务。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网络平台销售食品、与污染源距离、居民楼下开设餐饮、中小学周边流动摊贩等重点问题,重申和细化了环保、城管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落实了相关部门职责。

成都是世界“美食之都”,各种特色饮食和小吃闻名遐迩,“三小”体量巨大。《条例》、《办法》、《细则》的相继出台,解决了长期以来“三小”业态监管于法无据的问题,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对于规范我市食品“三小”生产经营行为,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审核人:姚敏    拟稿人:姜玲   联系电话:6188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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