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大庆:买蛋糕生产日期模糊难维权 超市抢走小票

2017/7/11 14:22:25 来源:大庆网

   “我在华联尚品超市买蛋糕生产日期模糊,可超市只同意赔偿200元。超市不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维权不成竟被抢走小票!”市民王女士说。

  7月5日上午,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龙凤区华联尚品超市唐人中心店购物,买到了“问题商品”,与超市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不愉快。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蛋糕生产日期模糊不清

  据市民王女士介绍,7月4日,她和闺蜜来到龙凤区唐人中心逛街,想起闺蜜要出门,两个人便来到了负一层的华联尚品超市买一些准备在车上食用的食品。

  “我和闺蜜每人买了成斤的蛋糕,下午在家准备吃的时候,看了一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可我发现蛋糕上面的生产日期都很模糊,包装袋上面印的黑字都看不清楚。”王女士说。

  同时,王女士的闺蜜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

  于是,她和闺蜜都不敢吃蛋糕,二人带着各自的蛋糕和购物小票,来到超市咨询情况。

  超市表示蛋糕没有问题

  二人来到超市服务台咨询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超市售出的蛋糕没有问题。

  “我们追问了几句,结果竟被对方说成是无理取闹。”王女士说。

  对方还说,王女士买的蛋糕是17元钱,可以按照10倍赔偿给200元钱。

  采访中,王女士表示,她认为超市卖出的蛋糕生产日期不清楚,要给消费者一个合理解释。

  “这个蛋糕到底有没有过期?究竟能不能吃?超市根本就没个说法。”王女士说。

  消费者购物小票被撕毁

  由于和超市的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王女士表示,要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就在她和闺蜜走到超市电梯时,被一名陌生的女子叫住。

  “我本以为这个女子是来给我处理问题的,可她说要看看我的购物小票。”王女士说。

  王女士说,当时她也没想那么多,直接将小票递了过去。

  没想到女子将小票放在身后,随后将小票撕毁。

  其间王女士进行了阻止,但没能成功。“在这个过程中,我的手指甲也被弄坏了。”王女士说。

  见此情景,王女士返回服务台要讨一个说法。

  可几名工作人员均表示,不认识撕毁小票的女子,并称那名女子可能是顾客。

  无奈,王女士只好找到了消协工作人员帮忙维权。

  超市称消费者要求不合理

  当日,记者来到华联尚品超市,发现王女士购买的那种蛋糕已全部下架。

  随后,记者又找到了该超市一位姓姜的经理。

  据他介绍,王女士的事情,他已经了解过了。王女士要求赔偿1000元钱不合理,超市不能接受。

  “蛋糕没有质量问题,王女士要求赔偿损失,按照她买蛋糕的价格17.7元,给她10倍的赔偿200元钱已经多给了。”姜经理说。

  关于蛋糕生产日期不清楚的原因,姜经理说,蛋糕没有质量问题,天气炎热,超市在地下会返潮,印上的生产日期容易掉。

  至于撕毁王女士小票的事,姜经理表示不清楚。

  消费者获得700元赔偿

  当日下午,王女士又找到了消协帮忙维权。

  市消协工作人员说,根据《消法》和《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非欺诈类侵权,应该给消费者补偿性赔偿,即赔偿消费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交通费、误工费。

  欺诈类侵权,应给消费者惩罚性赔偿,即3倍500元起或10倍1000元起的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应当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名称、产品标准代号、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标注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此外,还应赔偿消费者交通费误工费。

  目前,消协工作人员已向超市负责人讲解了上述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赔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市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讲解,超市负责人了解到“10倍1000元赔偿”的新规,同意依法承担责任。

  经协商,消费者谅解并让步,接受了700元的赔偿。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