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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第61号)

2021/11/26 16:49:53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1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1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同仁鑫月牛羊肉铺销售的标称为青海达山清真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牛肉,检疫日期为2021-10-19,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33.66μg/kg(标准规定应≤100μg/kg)。

(二)同仁吉鹏蔬菜店销售的辣椒,购进日期为2021-10-17,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氧乐果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氧乐果检出值为0.034mg/kg(标准规定应≤0.02mg/kg)。

(三)青海惠客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兴海路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10-07,经省质检院检验,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毒死蜱检出值为0.20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

(四)西宁市城中区老街金汤牛肉面自行消毒的汤碗,规格型号为/,生产日期为/,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规定,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50cm2)。

(五)西宁市城中区老街金汤牛肉面自行消毒的小碗,规格型号为/,生产日期为/,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规定,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50cm2)。

(六)西宁市城中区老街金汤牛肉面自行消毒的大碗,规格型号为/,生产日期为/,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规定,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50cm2)。

(七)西宁市城中区万清天府酒楼自行消毒的中碗,规格型号为/,生产日期为/,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规定,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50cm2)。

(八)循化县兰番坊铜锅涮肉店的小碗,消毒日期2021-10-20,经省质检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070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九)循化县兰番坊铜锅涮肉店的骨碟,消毒日期2021-10-20,经省质检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17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十)循化县兰番坊铜锅涮肉店的杯子,消毒日期2021-10-20,经省质检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12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十一)青海乐生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开心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牦牛肉干(麻辣味),规格型号250g/袋,生产日期为2021-09-26,经省质检院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菌落总数检出值:20000,8000,21000,17000,21000 CFU/g(标准规定n=5,c=2,m=10000,M=100000 CFU/g) ;大肠菌群检出值为 <10,220,130,<10,<10 CFU/g(标准规定n=5,c=2,m=10,M=100 CFU/g)。


(十二)西宁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甘肃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酱猪耳朵,规格型号200g/袋,生产日期为2021-10-05,经省质检院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菌落总数检出值7300000,5000000,7900000,14000000,11000000 CFU/g(标准规定n=5,c=2,m=10000,M=100000 CFU/g)。

(十三)海东市世纪华联商贸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新乡市瑞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蛋糕(蔓越莓味),规格型号188g/袋,生产日期为2021-08-05,经省质检院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菌落总数检出值200000,180000,160000,200000,200000 CFU/g(标准规定n=5,c=2,m=10000,M=100000CFU/g)。


(十四)海东乐都区发到家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西宁市城北区大军面筋加工坊生产的面筋,规格型号180g/袋,生产日期为2021-10-11,经省质检院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大肠菌群检出值为70000,180,30000,140,<10 CFU/g(标准规定n=5,c=2,m=100,M=1000 CFU/g。

对抽检发现的1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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