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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

2013/1/29 15:32:00 来源:网友

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Chinese Agri-products Marketing Association,英文缩写 CHAMA),是2002年6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协会现有会员单位836个,都是具有全国或区域性影响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中国农产品协会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并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经民政部批准的业务范围是:行业管理、信息交流、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国际合作、专业展览。

秘书处是协会的办事机构,内设培训联络部,信息咨询部、秘书财务部。

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的宗旨与工作目标以建立完善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提升市场建设和市场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农产品市场体系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稳定市场供应的支撑保障作用为宗旨,扎扎实实开展市场行业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与完善、自我保护、自我监督管理的多项有益活动。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与助手,帮助、督促农产品市场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市场行业中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就一些共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意见。

组织同行业交流组织会员就市场规划与建设、体制改革、经营管理等问题交流、研讨与合作,组织推广先进的管理模式。

行业咨询与信息服务应会员要求,就市场规划与建设方案、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诊断、咨询。收集分析国内外市场农产品市场信息,预测市场走势,采取多种方式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并开通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专门网站,使用权之成为“会员之家”;出版协会会刊。

人才培训与开发组织开展市场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根据需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研讨活动,提高队伍素质。

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国际农产品市场协会及有关国家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市场管理人员赴有关国家考察、学习农产品市场流通建设与营销管理的先进经验与做法。

名优农产品展览应会员要求,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组织名优农产品及加工新技术,新成果展示展览,帮助会员开拓市场。

建立全国农民经纪人联系网以农产品市场为支撑,为从事农产品流通营销大户、中介服务组织等农民经纪人(农户、合作组织、企业等)搭建一个相互联系沟通、磋商合作、交流经验、洽谈贸易的网络平台,根据需要举办农民经纪人知识技术和管理培训班,在政府部门领导下开展“评优选强”活动,以提高经纪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应会员要求,就市场行业负担与损害等问题展开调查,为会员排忧解难;对会员共同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协调、撮合,视情况做出共同的约定或承诺,维护市场行业的整体利益。

严格行业自律切实加强行业内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与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树品牌、立信誉,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形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将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建立检测检验制度,确保居民吃上“放心农产品”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常设机构及其职责、负责人情况

一、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二、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秘书处组成人员如下:

秘书长:刘玉国

副秘书长(5人):

陈   军(全国农业展览馆主任处级)

邵连生(农业部信息中心处长)

张克宣(农业部信息中心原副处长)

安晓东(全国农业展览馆副主任副处级)

操   戈(农民日报社高级记者、驻海南站站长)

专家组组长:

闵耀良(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原司长 高级经济师)

三、秘书处内设培训联络部、信息咨询部、秘书财务部。

(一)培训联络部

主要职责:

(1)加强与会员的联系,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运态,反映市场的意见、建议。

(2)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帮助协调解决市场行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3)参与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行业自律,提升市场建设与管理的层次。

(4)进行人才开发,组织市场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研讨、交流和国内外有关考察培训活动,提高人员素质。

(二)信息咨询部:

主要职责:

(1)提供信息服务,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走势,开通信息直通电话,解答会员提出的问题。

(2)对建设和管理的有关问题开展诊断、咨询服务,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3)编辑、出版会刊。

(三)秘书财务部:

主要职责:

(1)处理秘书处日常运转有关事务。

(2)主管协会一切财务活动。

(3)承办有关会议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Chinese Agri-produce Marketing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HAMA。

第二条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是国内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者自愿联合起来成立的跨区域跨部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团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竭诚为国内农产品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服务,帮助制定行业标准与制度,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交流与培训,不断提高市场的管理和运作水平,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市场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市场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的信息传递、产品集散、价格形成的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引导农产品产销、增加农民收入、丰富市场供应的作用。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民政部监督管理,其业务主管部门为农业部。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北京市东三环北路16号全国农业展览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行业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向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反映市场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意见。

(三)组织市场行业内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革经营机制与体制、改善经营管理、强化服务功能等问题加强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广先进的管理手段与成功经验,促进市场建设与管理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四)配合政府部门组织有关批发市场及其经销商户与农业主产区和生产基地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更好地发挥市场保障“菜篮子”供应和助农增收的功能与作用。

(五)组织开展有关市场行业负担与损害问题的调查,维护市场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市场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管理与服务行为。

(七)开展咨询、诊断服务,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八)提供信息服务。收集、发布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引导,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九)进行人才开发,组织市场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与管理技能方面的培训,以及国内外考察、交流活动,提高人员素质。

(十)发展与国外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完成政府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依法开展与本行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的农产品市场和农业投入品市场,以及驻上述两类市场的大型经销商户;

(四)管理比较规范,有严格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讨论、初审,常务理事会通过;

(三)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权要求本团体帮助解决有关困难问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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