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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摊位须距离厕所等污染源至少25米

2013/2/18 12:53:00 来源:中国河北网

  本网讯 (记者 李亚冰)日前,记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悉,《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规定,食品摊位要与开放式厕所、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在25米以上,要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加工和废弃物收集设施。

  《规定》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相关内容,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实行个人实名经营,食品摊贩应当保留载有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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