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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10/29 16:30:00 来源:网友

(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受市政府委托,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区)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布制度。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对上述品种进行专项整治。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八)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宝鸡市渭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景

地址: 宝鸡市公园西路2号

电话:(0917)886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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